如何證明我已向買家發貨?
如買家聲稱沒有收到物品,你可能需要提供運送證明。
貨運公司提供的網上或實體文件應包括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其應與「交易詳細資料」頁面所顯示的相符。我們會要求你在「調解中心」上載此資料。
超過 $750 美元的交易(或與不同貨幣等值),我們亦會要求你提供簽名確認。
如買家要求物品運送至有別於「交易詳細資料」頁面的其他地址,建議你聯絡買家並安排退款,然後再根據正確運送地址讓買家重新付款。
了解「賣家交易安全保障」詳情。
我可提供哪些文件或資料作為無形物品的運送證明或送達證明?
針對無形物品,運送證明或送達證明是指顯示物品已送達給收件人或已履行購物訂單的有力證據。
有力證據包括顯示物品寄出日期的系統紀錄,即是:
- 已透過電子方式寄給收件人,包括寄至收件人地址(電郵、IP 等),如適用;或
- 收件人已收到或使用。
此外,請確保你符合無形商品附加要求。